![](/uploads/userup/698063/140306223043-3529-0.jpg) ![](/uploads/userup/698063/140306223043-3O2-1.jpg) ![](/uploads/userup/698063/140306223043-3P1-2.jpg) ![](/uploads/userup/698063/140306223043-4946-3.jpg) ![](/uploads/userup/698063/140306223043-41R-4.jpg) 案情简介: 2011年1月8日,本人到中国银行办理业务,为防止车辆停放主车道阻碍交通,故停放在主道旁的胡同内,。进入银行后,发现人多排队,就随即出来,车辆已被贴条,前后不过二分钟,可谓秒杀。 见了违法行为告知书,才知道是城管办的。我没有在车道停车。而是停在胡同内,再者,看到通知,似有欺诈威胁之意。遂任其所为。待审验车辆之际,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交钱就不给审验车辆。本人认为,我就算违法,仅仅公民一个,政府违法,那不仅一片,而是让人心寒。遂决定起诉。 根据诉状当中所列举的规定,违章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已经由公安交警部门移交到城市管理执法局来行使。那么公安交警部门就再也无权对此行为作出处罚。然而,相关执法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置各级政府的规定于不顾。城市执法局负责贴条收钱,不交者,声言不交者将移交到公安从重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在审验车辆时,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交罚款就不给审验车辆。直接违背了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的规定。本人在网上也查看过此类情形,全国各地多有相似情况,望依法办事。 本案,经法院多次做工作,被处罚款如数退回,本人同意撤诉。后又被贴条,经过交涉,执法权又移交回公安交警部门。 ![](/uploads/userup/698063/140306223043-1310-5.jpg) ![](/uploads/userup/698063/140306223043-2592-6.jpg) |